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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在保护油区生态环境,推进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服务保障黄河口三角洲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提供了有力
齐鲁焦点(东营讯)李春军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全面推进落实东营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护黄河三角洲地区的物种多样性,东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在保护油区生态环境,推进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服务保障黄河口三角洲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全市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及其修正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依法正确定罪量刑。东营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坚持 “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坚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相衔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新方式。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结,提高环境污染犯罪成本,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震慑力。全市法院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2011年5月1日)以来,共受理污染环境罪案件63件,涉及271人次,污染环境案件呈现类型单一的特点,多为非法排放、倾倒废液、将废液非法储存、处置、固体废渣掩埋等方式进行犯罪,相比其他犯罪而言,具有较强的可预防性,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加强检查督导、加强司法警示宣传教育等方式防患于未然。
二是依法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民生。环境公益诉讼是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是以司法手段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在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两级法院应当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保护理念从“事中管控”、“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预防”,进一步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继续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在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分期履行等责任承担方式的基础上,打造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完善“执行回访”,跟进了解污染企业的设备改造和设备系统升级,确保污染行为不反弹。
三是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依法支持和监督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针对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予以强制执行,支持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不及时执行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根据环保行政主管机关的申请,采取相关保全措施,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加强环境保护的合力。在审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根据案情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与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机关积极协调设立了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将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金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罚金等纳入公共性环保专用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环保公益行动和环保事业的发展。坚持预防性司法工作理念,充分发挥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平台作用,加强与黄河河口管理局、各县区河务局的协作配合,切实促进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及环境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五是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做好司法服务和法治宣传。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树牢环保司法理念。适时向环境污染者或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监管监测,同时建立环保司法非法干扰排除机制,为环保案件审判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及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司法公开,以案释法,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庭审现场,邀请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积极发挥法律的预防和警示作用。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在保证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谦抑性的同时,从严掌握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类被告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力;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环境资源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进程,探索创新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为保障生态东营绿色东营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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