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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利津法院一次性成功诉前调解了11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积极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齐鲁法治(东营)李广森 近日,东营利津法院一次性成功诉前调解了11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积极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黄某等11人自2023年起在某易公司工地上干活,由某易公司发放工资。经黄某等人催要,某易公司在支付一部分工资后不再支付。黄某等人遂申请劳动仲裁,利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后,某易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我院。
由于本案为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批量案件,涉及职工较多,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容易激化矛盾。为妥善化解矛盾,利津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争取能够将争议处理在诉前。
在调解过程中,诉前调解团队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对证据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原则,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不影响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多次将企业诉讼代理人、实际控制人传唤到庭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本案中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多次与劳动者沟通,力求平衡双方利益关系。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11起案件圆满结案。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政策性强、影响大、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难度较大,上诉率较高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利津法院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定纷止争职能,绘就新时代“枫”景画卷。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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