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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区法院牛庄法庭法官组织诉讼参与人一行10余人,驱车近1小时来到原告承包藕池,成功调处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齐鲁法治(东营)李广森 近日,东营区法院牛庄法庭法官组织诉讼参与人一行10余人,驱车近1小时来到原告承包藕池,成功调处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被告三人系同村村民,原告的藕池位于被告一耕地的南侧,位于被告二藕池的北侧。2023年6月20日,被告一雇佣被告二使用无人机打玉米除草剂除草时,因天气等各种原因除草剂漂移至原告藕池,导致藕叶枯萎、干叶、莲藕枯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由于该案赔偿标的不确定,原告在立案时便申请对药害的因果关系、损失价值等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一纸判决无法打开三人心结,极力从中调解,但是三人互相存有怨气、互不相让,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无奈启动鉴定程序。虽进入鉴定程序,但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于是便组织技术室、鉴定机构在事发藕池进行现场勘验过程中,再次从时间金钱成本、农业生产与相邻关系等方面给双方当事人算了一笔“成本账”和“时间账”,从“情、理、法”多角度讲起因、谈损失、分责任,并综合考虑莲藕受损面积、亩产及收购价格等因素,引导原、被告三人当事人互谅互让。经过一上午的调处及各方劝说,原告撤回鉴定申请,最终原、被告三人就赔偿金额、责任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当场过付部分款项。
该起纠纷在鉴定程序中妥善解决,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邻里关系,巩固了乡村和谐。此案的成功化解,也是牛庄法庭贯彻能动司法、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释。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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