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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东营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齐鲁法治(东营)李广森 4月16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东营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张某女与李某男2005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现已16周岁。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因张某女与李某男在结婚多年后积攒了各种矛盾,张某女认为双方感情出现危机遂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男离婚,而不管是平时张某女与李某男的家庭矛盾,还是张某女起诉离婚的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李某的心理健康,李某正处在高中学习的重要阶段,李某的班主任多次向张某女和李某男反映李某近来出现学习成绩下滑甚至多次旷课的情况。
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子女抚养等情况后,承办法官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李某的的身心健康与学习稳定,承办法官在庭后向张某女和李某男同时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依托真实案例教育两人作为父母应多关心、关爱李某的身心健康,在李某学习成长的关键时刻,尽量避免因父母感情问题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更好地给予整个家庭支持,承办法官引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站司法社工就目前家庭成员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家庭支持方案持续跟进,调整夫妻双方认知行为,减少夫妻矛盾对于孩子的负面影响。同时,司法社工链接多方资源提供情绪疏导、非暴力沟通等相关课程及培训,赋能家庭回归正常状态。
东营区人民法院落实发放《关爱未成年人子女提示函》,同时引入司法社工进行个案跟进,通过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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