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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之际,济宁金乡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王杰广场及辖区内各街道路口、沿街商铺开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主题宣传及电动自行车违法劝导活动。
齐鲁法治(济宁讯)马丹鸣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之际,济宁金乡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王杰广场及辖区内各街道路口、沿街商铺开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主题宣传及电动自行车违法劝导活动。
活动中,民警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头盔,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持设备拨打电话、随意变道、逆向行驶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并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即将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醒广大群众今后一定要依法依规、平安出行。
今后,金乡交警还将继续加大街面执法力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的管理,全力维护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护航群众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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