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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禹城市司法局伦镇司法所组织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宣告仪式,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宣告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上好入矫“第一课”。
齐鲁法治(德州讯)于清林 “我保证:认罪伏法,服从监管,积极改造,矫正罪错,重塑自我。” 4月12日,德州禹城市司法局伦镇司法所组织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宣告仪式,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宣告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上好入矫“第一课”。
宣告仪式上,司法所长刘红军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了入矫宣告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明确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随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誓并签订保证书,保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仪式结束后,刘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谈话,劝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端正矫正态度,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在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小组的帮助下,一定会积极改造,思上求进,重树人生,重塑自我,努力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
把好社区矫正管理的第一关——矫正衔接和入矫教育,不仅能够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更能够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让社区矫正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提高社矫对象身份意识,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确保社矫工作安全稳定开展。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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