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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唐某某等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齐鲁法治(东营讯)李春军 12月20日,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唐某某等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唐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刘某某、孙某某采取辱骂、恐吓、随意殴打、任意损毁财物、强拿硬要等违法犯罪手段,索要欠款或者替他人索要欠款,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3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唐某某系纠集者,被告人刘某某、孙某某系团伙成员,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垦利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定及人民安宁的信心和决心。垦利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预防犯罪体系,全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于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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